化妆品报讯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以下简称“食药监药化管”)复函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苏食药监局”),界定炫彩发膜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在该复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3号)中,食药监药化管明确 表示,“凡是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并特别指出,通过氧化反应原理进行染发的产品,其使用的染发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中表7的规定。由此确认,苏食药监局来函所述炫彩发膜属于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
据悉,苏食药监局早前向国家食药监药化管发过函件,即《关于商请界 定炫彩发膜是否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函 > (苏食药监保化函〔201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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