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篇意凯真空乳化机小编介绍了关于食药监总局戚柳彬谈的关于化妆品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想法和见解,下面继续来看看各方对于监管的看法以及行政监管的执行情况。
中国政府监管异于许多发达国家,是因为两者承担的责任不—样
“目前中国政府之所以监管异于许多发达国家,是因为两者承担的责任并不—样。具体而言,如果一家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欧洲出现问题,欧洲和中国的民众都会谴责这家中国企业;而如果一个法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出现问题,中国民众则会向中国的监管部门追究监管不力之责,在这一方面国内民众的心态需要调整。”戚柳彬进一步解释。
监管应以科学的法律体系建立为前提,自律则是强调企业主体负责制
伽蓝集团副总裁刘玉亮认为,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两者中,监管应以科学的法律体系建立为前提,自律则是强调企业主体负责制,目前两者都不能完全让人满意。科学的法律体系还在探索,而企业主体负责的思想还未完全被化妆品企业所接受,许多公司法人还未能了解应该对哪些事故负有责任。
相宜本草认为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较为滞后
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总监吕智则对当下较为滞后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表达出担忧:"国内化妆品行业历经三十年的发展,三十年后的今天,各种新型技术和原料层出不穷,而此前建立的法律法规并未与时俱进地更新以适应市场,所以在现有政府资源不足以对行业的所有动态都进行完全监管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行业自律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促进。”
10号文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备案早在1991年就有相关规定
针对2013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文件(以下简称“10号文”)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备案引发的争议,戚柳彬表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实际上并不是2013年才提出的,早在1991年法规细则中就有相关规定,部分企业认为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会增加企业负担,是忽略了此前的法律规定,且许多企业此前未进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是违规的。
10号文出台并不是食药监扩权而是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10号文出台后,据真空乳化机小编了解,有部分业内人士直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藉此扩权,与政府当下“简政放权”相悖。戚柳彬解释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无扩权想法,因为这些法规出台后,相应政府监管部门将背负更多责任,之所以仍然坚持将美白纳入特证管理,是因为美白化妆品已是国内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诉求之一,法规的出台更多的是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度在部分省份在执行上存在较大偏差
同时,戚柳彬还对国产非特备案现状进行总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实行‘宽进严管’式监管,企业提供配方和标签后,产品即可进入市场,并将监管重点放在产品上市后三月内。但执行至现在,部分省份在执行上存在较大偏差,因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并非一个行政许可,更多的是企业产品上市的信息告知。”
行政许可方式正在逐步走向弱化
对于未来化妆品行业的监管方向,戚柳彬表示:“上市后监管必然是未来化妆品行业监管的趋势,但行政许可在很长一个阶段仍必然存在,因为这是最为有效和最为便捷的管理方式,尽管它并非一种值得推崇的方式,但行政许可方式正在逐步走向弱化。”
以上信息由无锡意凯真空乳化机小编整理,转自《化妆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