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篇意凯均质机小编介绍了“明星代言,用了才能说好”,这样是否真的就能让消费者消费完全无顾忌呢?是否可以有第三方来监管呢?本篇文章认为明星代言,有公证才能有真相,一起来看看吧!
现如今很多广告都是商家与明星联袂上演的一场戏
明星代言商品并创造商业价值的过程,由生产厂家、明星、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生产厂家借助明星人气成功推销产品;消费者通过明星的介绍选择购买;而明星则以代言获取相应报酬,可谓各得其所。然而,均质机小编觉得本应三方受益的“明星代言”,或者因为明星缺乏对商品质量的鉴别能力,或者纯粹因为明星见利忘义,往往成了商家与明星联袂上演的一场戏。他们利用消费者对明星的信任谋取利益,而消费者则成了冤大头。有鉴于此,对名人虚假广告进行打击的舆论呼声不绝于耳。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现在,《广告法》修订草案再次出手,将以法律形式规定,明星代言相关产品一定要先使用,然后才能有发言权,而且要实事求是进行代言。均质机小编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明星为某一产品做广告时,再也不能满嘴跑火车,睁眼说瞎话,忽悠消费者了。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谎言承担责任。
一些明目张胆的虚假代言,明星们是断然不敢做了
这样的规定好是好,如何监管却是一个难题。不可否认,一些明目张胆的虚假代言,明星们是断然不敢做了。譬如某人明明没有患上糖尿病,又怎么敢手举治疗糖尿病的药品,并向消费者进行推荐?某人最近明明没有生养小孩,又怎么敢手拿婴儿奶粉、婴儿护肤用品,告诉消费者营养全、效果好?
无有效监管 "先使用后代言”的规定就难以执行
但是,对于绝大数商品,明星到底用还是没用,用了效果怎样,均质机小编觉得外人很难知晓。如果某明星没有使用某一产品,或用了效果并不怎么样,却硬说自己用了,且感觉很好,有什么办法揭穿他们的谎言?毕竟,某一产品的使用效果,是一个非常私人的问题。人家大门一关,外人不可能知道里面的情况,你总不能破门而入吧!
如果对明星使用产品的情况无法有效监管,那"先使用后代言”的规定就难以执行,最终成为一纸空文。那怎么办呢?
邀请公证机构 进行视频取证,存档备查
不妨借鉴“举证倒置”的做法,凡明星代言某一产品,一律由自己邀请公证机构,对自己使用该产品的情况进行视频取证,存档备查;如果涉及使用效果的,还应请权威机构进行对比鉴定,存档备查。均质机小编认为,如此一来,某些明星就很难混水摸鱼,偷偷撒谎了。
要求第三方介入明星代言,监督产品是否使用、使用效果是否如实,或许会增加广告成本。但这点增加的成本,无论是对支付巨额广告费用的生产厂商,还是对收取代言费的明星,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花这点钱挤干广告的水分,有机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增强产品的信誉度,这样的投入绝对划得来。
监管者还需在继续严格监管
让明星们为“先使用后代言”自证,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就可以轻松悠闲了。均质机小编认为,监管者仍须瞪大眼睛,盯紧各种明星代言的广告,细心寻找问题。同时,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明星和不负责任的公证机构,必须毫不手软地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